你好,我講一下:到底是誰該「處理」無家者?

筆者:利嘎 / 圖:阿賢


「政府不是有責任嗎?為什麼他們還在街頭?」「社工不是該去安置遊民嗎?」「警察怎麼不把睡那邊的趕走?」「你們啥也沒做啊,他還是躺在那邊,你們太沒用了吧。」

對每個第一線遊民社工而言,這些問題都聽到耳朵長繭了吧?比起協助遊民本身,面對情緒激動的民眾更困難。

|責任在哪裡?各自為政的部門

台灣政府確實有單位在負責「處理」無家者——通常是各縣市社會局的救助科或社工科。但這裡頭有個潛規則:無家者的預算,幾乎都是其他部門的剩菜。

為什麼?因為遊民人數少啊。老人福利要錢、身障者福利要錢、低收入戶福利要錢,這些都是大族群,年年有編列的經費。等這些都分完了,才會輪到無家者。接著就是分工問題,如果一個遊民同時是老人、身心障礙者、原本是低收入戶但後來被取消資格,那他該算是救助科還是老人科還是身障科的服務對象?如果他的戶籍在A地,人在B地流浪,那他的安置費用與醫療費用,該是A地還是B地的政府負擔?如果民間社工有在夜訪時訪到這位遊民,但公部門社工夜訪時沒看到他,那他這樣可以列冊,使用公部門的遊民資源嗎?

社工服務不只是給無家者吃與住就好了,還要花費巨大的心力在協調無盡的事情。

除了社福系統內部的皮球賽以外,還有其他的分工:警察要管遊民秩序、衛生局要管露宿地的環境清潔、就服員要談就業,大家各做各的,誰是主責?怎麼認定誰主責?最後無家者這個人,就在各部門的接縫裡掉下去了。

社會救助法確實規定,各縣市應該「結合警政、衛政、社政、民政及勞政等機關,建立遊民安置輔導體系」,聽起來很完整吧?但跨部門合作有多難,大家從愷愷案就可以看到不同單位之間的認知落差。

|關於治安,無家者比較常是受害者

一個人睡在街頭,他幾乎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而且無家者們有高度比例是身心障礙者,很多我們覺得是常識的事情,對他們來說就不一定是常識了。從安置機構因為被霸凌逃跑出來的精障者小花與智障者阿符,他們覺得在街頭沒有人會欺負、會管他們了,但他們也必須面對每晚睡著後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壓力,「我睡在那邊就被打啊,因為我白天時拒絕借錢給他們。」

露宿時被偷、被打、被性侵、被騙去賣人頭,有興趣的人可以搜尋淡水老董的家,遊民被騙去關在淡水民宿裡面,賣去中國後度蜜月時從山上推下去,新老婆跟保險員請領保險金數次後才被發現。

|比起工作,先居住再輔導

怎麼改善?有地方住,就有機會變好。

美國早就做過很多統計,最有效的遊民安置輔導措施不是把他們帶去戒酒戒毒或立刻給他們工作,而是提供給他們居住的地方(Housing First)。一個人有穩定的住所、可以睡飽,他才有可能有好的精神去上班、去融入社會。相反地,你把人驅趕出去(例如把艋舺公園拆掉),他能去哪?只會在艋舺公園旁邊的各馬路與社區角落流竄,最後更容易惹麻煩。日本就是這麼做的——2003 年實施《路上生活者自立支援法》後,用安置搭配就業輔導,25 年間把無家者人數從 25,000 人降到剩 2,800 人左右。遊民服務沒有特效藥,只能資源加政策加耐心。

但就如同上個月議題文章所說,目前臺灣的安置居所無法有完整的系統,讓個案安置時方便去工作,或是符合生活習慣,也不是所有縣市都有完善體制。

|然後呢?立法之路遙遙無期

「那為什麼不立個專法?」

學者早就寫好,也送進立法院裡,法案躺在立法院垃圾桶好久了。社會救助法修法、無家者專法一直都有民間單位在倡議,但遊民議題沒有票,許多候選人避之唯恐不及,給遊民資源會被民眾罵、把遊民趕走會被人權團體罵(對我就罵),加上現在的立法院……好吧先不說了,大家記得11月去投票。

|那正確做法到底是什麼啦煩耶

與其等立法,要先把社會造勢到大家願意正面關注遊民議題,而不要再停留在「好吃懶做」「自願露宿」「破壞市容」「趕走就好」那一套敘事。很歡迎可以看看《無家者》、《危殆生活》、《街頭生存指南》、《你不伸手,他會在這裡躺多久?》——這些都是真實的服務者心路歷程。

然後,我們開始改變看待他們的方式。我們不是去「處理」無家者,而是一起想辦讓這些邊緣族群可以如何回到社會。不是強制他進收容所,而是問他「你最需要的是什麼」。不是驅趕他離開,等到他準備好,改變就會發生。

機制永遠不會「正確」,因為人的問題太複雜了。但我們可以一起慢慢讓它越來越好。